陕科大党组〔2017〕26号
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为确保我校第二次党代会有序进行,按照党内选举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情况,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,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共编为十六个代表团,划分情况如下:
第一代表团:由轻工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李新平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弓太生同志。
第二代表团:由材料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陈福生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黄剑锋同志。
第三代表团:由环境学院党总支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李广明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马宏瑞同志。
第四代表团:由食品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许江宏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陈雪峰同志。
第五代表团:由机电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夏祥林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葛正浩同志。
第六代表团:由电信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高东强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党宏社同志。
第七代表团:由经管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王淑霞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马广奇同志。
第八代表团:由化工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王宏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费贵强同志。
第九代表团:由设艺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刘子建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詹秦川同志。
第十代表团:由文理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刘建科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蔺小林同志。
第十一代表团:由思政部党总支、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刘根良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徐广华同志。
第十二代表团:由机关党委、职教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李春梅同志;副团长两名,建议人选为王贵平同志、雷如同志。
第十三代表团:由保障系统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张晓东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杨建同志。
第十四代表团:由后勤集团党总支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段新广同志;副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马玉清同志。
第十五代表团:由离退处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周文涛同志。
第十六代表团:由附中党总支、咸阳校区管委会直属党支部、镐京学院党委全体代表组成,设团长一名,建议人选为王帏同志;副团长两名,建议人选为刘运同志、张希亮同志。
按照相关规定,各代表团团长、副团长建议人选须由代表团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。表决通过前,各代表团团长建议人选作为代表团临时召集人,负责召集有关会议。
表决通过的团长、副团长人员名单请于5月19日(周五)下午4:00前报党委组织部。
特此通知。
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(代章)
2017年5月15日